邵阳市第十二届优秀社科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
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3/6/24 16:01:52 浏览人数:[12824] |
邵社评〔2013〕2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各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本次评奖的各项工作。 邵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央和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3年4月开始举行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为认真做好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本次奖励定名为“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励是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属市级奖。受中共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本次奖励由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二、评奖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方面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意评选在基础研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优长学科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国家、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省社科规划办、省“五个一工程”及市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的立项成果和已经通过省市社科评审委员会鉴定的省级、市级成果;评选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奖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享有公民权利、在邵阳市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 (1)在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含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2)在该方案确定的参评时间范围内被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广,且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被列入国家、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评审委员会和其它省级立项以及市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已完成并经过市级以上验收鉴定确认合格的课题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有效佐证材料为凭证。 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文艺、美术、音乐等作品,不属于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 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表的符合申报范围的论文,以后经修改、扩充以著作形式公开出版,除该论文可参加本次评奖外,修改、扩充后的著作出版日期如仍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和范围内,亦可以著作类成果申报参评,但两者只能申报一次。 3、 4、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亦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参加过全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则不能整体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应用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其中有论文参加过全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由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如果该论文集中有一篇论文曾申报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则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 5、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在一处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在一处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然后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上各人的名字。凡我市人员与外市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由我市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的,才能由我市作者申报,并征得合作者同意。 作品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中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其子课题单独申报。 已调出我市或已去世的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其中逝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代为申报。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科技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本次评奖。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及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均不能申报参评。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1、申报时间: ①2013年4月30日至5月15日为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各县市区社科联,党校、大中专院校的科研或相关部门到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市社科联内,办公地址:市委第五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5480883)领取申报材料的时间。 ②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者,须于2013年5月25日至6月15日到市社科联所属各市级学会、各县市区社科联、党校大中专院校的科研部门申报。201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为各县市区社科联、各市级学会、党校、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向市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和材料的时间。未能经上述学会和单位申报者,也可于6月16日至7月15日直接到市评审办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填写《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一式4份(其中三份分别粘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市评审办),并提交申报成果3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套)(其中必须有一份(套)是原件)交申报单位,凡不符合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者,受理申报的单位和经办人有权拒收。 3、凡申报者须缴纳参评费:每部著作100元,每篇论文50元。 4、填写《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和《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成果填报作者姓名时,须同时填写成果上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写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上的署名及排列顺序填写;与外市人员合作的成果以我市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时应按作品上署名及排列顺序填写,公布获奖成果姓名时则只写我市人员;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作者为该书的著作人,填写其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的署名顺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的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顺序前5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并由出版社证明,方能更改。但由此发生署名顺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申报人对申报成果所属学科要对照市评审办印制的《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类表》(即《申报表》P2-3)中慎重考虑清楚之后再填,一经填妥,一般即按申报者所填成果所属学科分类进行评审。由于填报成果所属学科不当,影响了参评结果,由申报者本人负责。 (4)各种表格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申报表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5、市社科联所属各市级学会,各县市区社科联,党校、大中专院校科研或相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时,须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所填“申报表”和“一览表”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交的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予签收、登记,否则可以拒收。 6、各县市区社科联、各学会、各单位将参评成果材料及参评费于 7、成果一经正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奖励名额、等级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将设特别奖若干项,一等奖2—4项,二等奖9—12项,三等奖18—26项。凡获奖成果,均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评奖标准 1、基本标准。凡获奖成果都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所论述的观点言之有理,论之有据; (3)有创见; (4)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5)有较好的文字表达水平。 2、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1)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较有价值;理论上有创见;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作用,被市委、市政府以上决策部门采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 (2)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或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的作用,被省、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省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3)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较有价值;理论上有新的创见;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或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作用,被省、市级决策部门采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市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理论上有新意;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或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较大作用,被市局、县(市)决策部门采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邵阳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委按评奖条例的要求组成)负责评定,并委托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经济、管理类,哲学、政法类,文教、史学类等3个学科专家评审组。学科专家评审组成员主要由市内有较大影响、公道正派的本学科的专家组成。市评审办负责市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本次评奖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八、评奖步骤 第一步:初审。市评审办将对各有关单位、各市级社科类学会推荐和个人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后,按照经济、管理类,哲学、政法类,文教、史学类等分3个组进行分检、编号、登记,然后逐一将参评成果同时分送3名学科专家评审组成员进行审阅。各学科专家评审组成员在认真通读申报成果或查阅所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本方案所确定的评奖标准,按要求逐项填写《邵阳市第十二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初审意向表》,对初审成果提出是否可以进入初评会和可获何等级奖项的建议。 第二步:初评。召开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会议,以学科专家评审组为单位,在充分交换初审意见和评议的基础上,分别以投票方式确定特别奖、一、二、三等奖。 初评后,若进行了成果推荐的某市级学会、县市区社科联、大中专院校或申报成果较多的单位没有获得任何奖项,应在三等奖中给与适当的照顾,并由终评会予以确认。 第三步:终评。召开市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学科专家评审组推荐获奖的项目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决定获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项目。对“五个一工程”的获奖成果予以确认相应奖项,若对此确认有不同意见者,可按该方案规定正式申报评奖,若正式参评,评上何种奖项就是何种奖项,不再按确认相应奖项对待,没有评上奖者,不再予以确认。 第四步:听取对终评结果的异议。终评后立即公布获奖项目及作者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对获奖成果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行为,有无违反本方案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意见和反映。异议期为半个月。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办和相应的学科专家评审组商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于异议期满后召开的异议成果裁定会上予以裁定。 第五步:颁奖。召开邵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其中,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理论文章和社科类著作只确认为相应奖项的成果,不再发给奖金)。 第六步:归档。颁奖后,所有评奖材料由市评审办统一清理、造册、归档。 九、注意事项 1、评审人员及评审办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掌握评奖标准,认真审阅评奖资料,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坚持民主评议并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填写《邵阳市第十二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初审意向表》及学科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切实保证评奖质量;在整个评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接受礼金和礼品,违者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的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所有评审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在评审本人成果时应予回避。 3、申报人员不得向评审人员(含工作人员)打听消息;严禁给评审人员送礼金或礼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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